张家界新闻网1月5日讯(通讯员 刘韬 谷婕妤)近日,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获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3月27日1时许,被告人秦某与女友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某酒店楼道内发生争吵,酒店服务员即被害人尹某上前劝架,并提醒不要影响其他客人休息。哪知被告人秦某竟将矛头转向被害人尹某,伙同他人对尹某拳打脚踢、用水果刀捅腿部,被害人尹某被打成轻伤。后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尹某达成调解协议,秦某获得了尹某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增大,导致我们常常会因为各种琐事发脾气,甚至是迁怒他人,其结果往往是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他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切莫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