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月5日讯(通讯员 刘韬 谷婕妤)近日,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获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熊某于2012年9月结婚,二人因感情不和又于同年10月30日离婚。离婚后,二人因女儿的户口迁移和登记离婚时的签字问题经常发生矛盾。2014年1月1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陈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一店面内找到被害人熊某,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熊某的右耳廓、右侧面部划成轻伤。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熊某达成和解,人民法院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夫妻是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是要共同努力一起哺育下一代的人,是要相互扶持过一辈子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也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认真对待婚姻,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切莫视之为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