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3月16日讯 (通讯员 谭奕星)近日,永定区100余家单位的“一把手”在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也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状》上郑重地签了下自己的名字。据了解,这是永定区首次签订落实监督责任的“责任状”。
永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规定领导班子8大类主体责任,明确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职的,按照“一案三查”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监督人员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状》则细化了纪委(纪检组)10大类监督责任,划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对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的,按有关规定对其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予以问责。
“两个责任状”的签订,准确定位了党委与纪委各自的职责界限,强化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和纪委扎实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种好各自的“责任田”,为该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