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6月2日讯 (通讯员 胡家榆)近日,永定工商分局12315接到一位陈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4S店预定了一辆小汽车,并交付了一定数额的订金,但是已经过了约定交车时间半个月,陈先生还是被4S店告知提不了车,因为新车还没有到,具体什么时候能提车,还无法预知。这样的答复令陈先生非常气愤,无奈之下,陈先生请永定工商分局12315为其维权。
接诉后,永定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4S店进行调解,经协商,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一致,4S店同意一个星期之内交车,并给陈先生少2000元的购车款,以及赠送皮质座垫和VIP卡一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但随之而来的购车纠纷也时有发生。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证据,尤其在交付购车定金时一定要同4S店就所购买的具体车型、车价、交车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以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