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6日讯(通讯员 赵嗣新)为深入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永定区非工委从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出发,积极推行“两备案、一预审”工作机制,有效杜绝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积极分子吸收培养不规范、新发展党员档案不完善等问题,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要求基层党支部每年年初上报本年度的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基层党支部在确定积极分子后,及时上报总支和非工委,经非工委收集整理,填写《张家界市永定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组织部备案。备案登记表上详细载明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递交入党申请时间和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积极分子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未经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发展。
二是拟发展对象备案预审。该区非工委根据工作实际,将党员档案中的基础材料划分为培养类、政审类、征求意见类、申请审批类及其它类等5类共22件。要求党支部对经培养成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外调材料、支部综合政审报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培训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报非工委初审,并分人装档,填写《永定区拟发展对象备案预审登记表》,经组织部审查合格后,方可上会表决,确保新发展党员档案翔实可靠。同时,对未经积极分子备案登记的一律不予预审,有效杜绝了培养时间不足、突击发展党员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