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9月23日讯 (通讯员 万新) 9月3日,永定工商分局接到代先生的投诉电话,称其于6月11日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五金建材大市场某建筑材料商行购买了4000元的标称304材质的不锈钢钢材,并使用这批304不锈钢材料为消费者制作了防盗窗。两个多月后,304的不锈钢材竟然生锈了,代先生找商家反映情况,商家拒不承担责任,代先生向12315投诉,要求维权。
永定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投诉人代先生,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代先生提供的防盗窗相片中,确实清晰的能看见锈迹,随后,执法人员又赶到位于五金建材大市场的某建筑材料商行了解情况。商行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这确实是304材质的不锈钢材,而且产品上面还刻着304的字样。但304材质的不锈钢也不是绝对不长锈的,如若在深加工或者加工产品研磨时使用不当,就会在产品表面发生线装或者点状凹点痕缺陷。 就这样,某商行说是代先生为消费者制作安装时使用不当,代先生说这批材料不是304材质的不锈钢材料。
面对双方争议,永定工商分局认为:按照《消法》关于装饰装修服务质量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由某商行承担证明自己的产品质量合格的举证责任,由代先生提供制作安装服务完善的责任,双方表示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应该都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购买成品防盗窗的消费者是无辜的,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某商行与代先生均心服口服,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某商行再提供价值4000元的304材质不锈钢材,由代先生使用这批材料为消费者无偿制作安装防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