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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办理我市首例保险担保诉讼保全案件

2015-12-08 09:54:5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黄磊 涂玲芳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12月8日讯 (通讯员 黄磊 涂玲芳)11月30日,永定区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侯某提交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单保函》进行认真审查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该案成为我市诉讼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受益的首例。

    2015年3月,熊某向侯某借款10万元,宋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一纸诉状把熊某及担保人宋某告上法庭。侯某在案件受理后想申请法院查封借款人熊某的一处房产,但苦于全部的积蓄已借给了熊某,无力交纳相应的担保金,情急之下侯某向法官咨询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官依照张家界市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试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依法告知侯某诉讼财产保全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承保。侯某遂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交付2000元保费,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据此,永定区法院同意了侯某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借款人熊某的房产。

    今年11月中旬,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方便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降低财产保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诉讼风险,我市法院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协商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法院试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制度。该《通知》规定诉讼保全申请人可以通过购买该险种,由保险公司据此保单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理诉讼的法院提供诉讼保全财产担保。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替申请人提供担保义务,确保财产保全当事人能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因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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