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9月8日讯 (通讯员 田贵学) 9月7日,笔者从永定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了解到,该区日前专门印发《精准扶贫“阳光助学”就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就如何搞好精准扶贫“阳光助学”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迅速落实到位。
永定区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问题,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提升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的代际传递,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该区实际,大力实施精准扶贫“阳光助学”行动。规定享受对象为:永定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孤儿在校就读学前教育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发放范围)、孤儿在校就读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的学生(在市民中、市技校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安排专项资金,委托所属学校统一发放“阳光助学”补助资金);永定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孤儿当年考入高职、大专、本科等高等院校的在读大一新生(不包含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
以上对象中城乡低保户需凭低保证认定;有孤儿证的孤儿凭证认定,无证的由乡镇(街道)、村(居)开具证明并由区民政和民族宗教局负责认定。其资助标准为:永定区户籍的在校就读学前教育的建档立卡户幼儿、城乡低保户幼儿、孤儿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永定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孤儿在校就读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校的,由区财政安排资金,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永定区户籍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孤儿,当年考入高职、大专院校的大一新生,一次性补助助学金3000元;对当年考入本科院校的大一新生,一次性补助助学金5000元。同时,可结合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按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由学生自愿申请在读期间的免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为确保“阳光助学”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实施,该区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对录入信息不实、出示虚假签章证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