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 李小亮)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湘医险函[2017]56号《关于在全省经办机构开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活动的通知要求》,2018年4月17日永定区人社局组织辖区内所有协议医药机构集中学习工伤保险条例内容,全面推行医疗保险12条业务监管措施,印发了用人单位“七不准”、参保人员“八不准”、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按照省厅要求,广泛宣传,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监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