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聚焦扶贫领域,严惩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本着惩处违纪违法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敦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交代问题对象
(一)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范围内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国家公职人员,指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主动交代问题范围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嫁娶,违规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二)在扶贫领域中有下列情形的:
1.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速生丰产林等涉林工作中失职渎职;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违规使用以个人名义登记的集体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以个人名义登记实为村集体所有的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未在村集体入账;虚假上报面积,骗取补贴;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私分行为;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纳入不符合条件对象;重复享受;套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平均分配;违规从农户危房改造补贴中收取费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3.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挪用、违规使用雨露计划、产业引导等扶贫资金;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精准识别不准;骗取、套取、冒领各项扶贫、补贴资金;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不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监督不严、敷衍塞责、欺上瞒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4.低保、五保等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五保等补助范围;顶替冒领低保补助、五保补助、长寿金、残疾人补助等专项补助;违规领取已故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补助款;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侵吞、截留资金。不按规定结算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利用虚挂床位、伪造住院资料等方法套取新农合资金;开大处方,过度检查,重复用药,重复检查;无医嘱计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违规调整药品价格;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6.易地搬迁工作中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易地搬迁补助;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易地搬迁范围;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7.教育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规纳入贫困助学、困难补助对象;侵吞、私分、截留、挪用或二次分配助学金、困难补助、奖学金等。在教育行业工作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拖欠克扣各项教育惠民资金;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强制搭餐住宿,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其他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违规招生、转学、买卖生源;违规举办谢师宴、升学宴、庆功宴。
(三)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抢搭抢建、骗取补偿、私分滥发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涉嫌违法行为。
三、主动交代问题时间
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四、视为主动交代问题情形
(一)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永定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如实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
(二)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网络等方式交代问题,本人随后到永定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
五、有关处理措施
(一)属主动交待问题,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二)违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三)对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四)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联系方式
永定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744-8596313
中共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界市永定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 6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