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整治市中心城区违法种养行为的
通 告
张定政通〔2019〕2号
YDDR—2019—00002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着力解决城区占地种菜、饲养家禽家畜等突出问题,创建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张家界市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河岸河堤两侧及休闲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占地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或在城区道路行道树池、绿化带内种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心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且在符合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三、违反规定占地种菜或饲养家禽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自行全面清理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城管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劝阻、制止占地种菜和饲养家禽家畜行为,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五、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