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邬林锦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邬林锦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邬林锦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市中心城区为非作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人民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自2018年来,永定区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全年审结涉黑恶案件7件27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记者 杨旭东 通讯员 向进 龚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