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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20-09-08 18:03:15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9月7日 ,记者从永定区残联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张家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永定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0-14岁(其中机构康复训练救助对象0-7岁,辅具适配、手术救助对象0-14岁)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免费康复训练或手术。

    据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条件为:具有张家界市永定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二年以上或社保缴纳凭证二年以上,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含所在福利机构,下同)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将优先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经过评估、申请及审核后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区级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区残联,区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确需在非户籍地(非居住证办理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残联将残疾儿童转介至所属市级残联统筹解决;跨市州、省市区的,须经户籍所在市区残联审核同意。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7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记者 郭文)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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